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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吊车使用注意事项:

发布时间:2010-05-1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47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(1)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。

(2)工作中,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。

(3)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。

(4)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、不许谈话、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。

(5)车上要清洁干净;不许乱放设备、工具、易燃品、易爆品和危险品。

(6)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。

(7)下列情况不许起吊:捆绑不牢;机件超负荷;信号不明;斜拉;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;被吊物件上有人;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、易爆器和危险品;过满的液体物品;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;升降机构有故障。

(8)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,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,必须离地面2m以上。如果越过障碍物时,须超过障碍物0.5m高。

(9)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%的物件,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;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%的物件,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。

(10)具有主、副钩的桥式起重机,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、副钩(特殊例外)。

(11)不许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下面工作(有支撑时可以)。

(12)必须在停电后,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,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。如必须带电作业时,须有安全措施保护,并设有专人照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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